您现在的位置:环保在线>焚烧炉频道 >技术文章

医疗垃圾焚烧炉使用说明

2020年03月23日 17:18:01来源:诸城市恒德机械有限公司

医疗垃圾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、预防、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、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,具体包括感染性、病理性、损伤性、药物性、化学性废物。这些废物含有大量的细菌性病毒,而且有一定的空间污染、急性病毒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的特征,其危害性远远大于普通生活垃圾。若是处置不当,则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,且会对人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。

目前,医疗垃圾处理技术大致可分为三类:①高温处理法,如焚烧法、热解法和汽化法;②替代型处理法,如化学消毒法、高温高压蒸汽灭菌法、干法热消毒法、微波处理法和安全填埋法;③创新型技术,如等离子技术、放射技术。 

根据研究,医疗垃圾中约占总重量92%的组分为可燃性成分,不可燃成分仅为8%,在一定温度和充足的氧气条件下,可以*燃烧成灰烬。焚烧处理是一个深度氧化的化学过程,在高温火焰作用下,焚烧设备内的医疗垃圾经过烘干、引燃、焚烧三个阶段将其转化成残渣和气体,病原微生物和有害物质在焚烧过程中也因高温而被有效破坏,还能有效实现减容和减重。焚烧法也因此成为目前医疗垃圾处理领域的主流技术,可用于各种传染性医疗垃圾的焚烧处理。

焚烧处理自然离不开焚烧设备。医疗垃圾焚烧炉是专门焚烧医疗垃圾的炉具设备,下面,我们就来看一下医疗垃圾焚烧炉使用时的一些注意事项:

一、 医疗垃圾的装填。

打开炉门后,把袋装医疗垃圾投入炉内,每次投入量不应超过燃烧室总容积的80%,医疗垃圾要与右前侧的燃烧器喷火处保持大于30㎝的距离,以防止堵塞造成燃烧不畅,降低燃烧效率,损坏燃烧器。

注意:

★不要让垃圾集中堆放,以免造成燃烧空气无法流通,使燃烧不*。

★确保垃圾中没有大量的有机可燃物品(如汽油、煤油)等。

★塑料制品类垃圾应尽量远离喷火口处,避免直接燃烧不能充分燃尽而产生大量的黑烟。

二、 炉门的封闭。

点火启动前应将炉门的螺栓拧紧。拧螺栓时应用对角拧紧的方法,而不要采用单边拧紧的方法,以免造成因炉门封闭不严而从门缝处冒烟。

三、 点火燃烧。

1.点火前检查是否有电。

2.每次使用前,应检查油箱油量,并将进油和回油阀门打开。(必须根据气温的不同用0#或-10#、-20#轻柴油,否则会因燃料不洁堵塞油路和喷油嘴使燃烧不充分而冒黑烟。)

3.检查电控柜门的按钮位置,所有按钮应在“手动”位置上。

4.气化室、二次燃烧室、燃尽室的风量应根据垃圾种类不同及时进行调整,燃烧室风量在启动时应尽量减少给风量。

5.点火燃烧采用手动方式。应确保二次燃烧室的温度升至400℃后启动汽化室焚烧燃烧器。

6.风机风门的调整,风机进风口处应加装网罩,避免杂物被吸入风机中将扇叶损坏,进风风门应在全开位置。

7.自动停炉后不可将电源立刻断掉。由于当时炉膛温度很高,断电后会造成风机的停转,使燃烧器不能冷却,高温会造成烧毁燃烧器的喷嘴与高压点火线损坏。

8.在发生紧急情况时(炉内发生爆燃等),应立即按动紧急停炉开关,实施紧急停炉。

9.无论是正常燃烧完毕,还是紧急停炉都不允许立即关闭电源,即停止燃烧器风机转动,防止因高温造成烧坏燃烧器。

10.焚烧时应随时检测焚烧温度。垃圾较少时,定时不应小于1小时,以确保垃圾*燃烧。

11.焚烧垃圾时禁止敞门和未结束焚烧时打开炉门,以免造成明火外露烫伤人员和高温造成炉门上部燃烧器被烧毁,烟气外冒造成空气污染。

12.每次清灰时应在焚烧完成8小时后,使炉灰温度降下来,避免因温度较高造成人员烫伤。

  • 凡本网注明"来源: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,版权均属于环保在线,转载请必须注明环保在线,https://www.hbzhan.com。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  •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,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,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
  • 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等问题,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,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

热门频道

关于我们|本站服务|会员服务|广告服务|企业建站|旗下网站|友情链接|兴旺通|意见反馈

环保在线 - 环保行业“互联网+”服务平台 copyright hbzhan.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: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贾熙明律师 IcP备案号:浙B2-20100369   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
网站客服:
采购客服:
采购微信:
服务咨询:
展会合作:
友情链接:
服务咨询:0571-87209775
客服热线:0571-87209775
采购热线:0571-87759925
投诉热线:0571-87209775

浙公网安备33010602000104号